關于“數控裝置”和“數控系統”的歸類
在《本國子目注釋》涉及“數控裝置”的注釋條文中,涉及到“數控裝置”“數控系統”兩個概念。博裕機械進口報關行告訴您,如果將子目注釋的文字具象化,可以得到如下結構關系示意圖:
由上圖可見,“數控裝置”包括“數控”(NC)和“計算機數控”(CNC)兩類。而對于以上所述,《品目注釋》在品目84.58、84.59、84.60、84.62和84.64項下的子目注釋中均有明確規定。
同時,由8537.1019的“數控裝置”、9032.8990的“伺服驅動器”、85.01項下“伺服馬達以及傳感器、線纜等附件”(不管這些附件是否一同報驗)構成的成套裝置(行業稱之為“數控系統”),無論對其如何命名,均應歸入稅號9032.8990。P.S.:在9032.8990.50/70列名中,相同商品使用“成套數控伺服裝置”的名稱來替代“數控系統”。
因此,雖然部分企業或機構可能對此類商品的名稱命名存在差別,但85.37和90.32兩個稅目項下商品的區別標準還是十分清晰的。P.S.:在歸類領域,一個商品叫什么并不重要,是什么才是歸類的根本。
此外,在稅目85.37的條文結構里,“可編程序控制器”(PLC)屬于“數控裝置”的范圍,那為什么由其控制的“程控機床”卻不屬于“數控機床”呢?
需要明確指出的是,《協調制度》層面的分類體系(由WCO制定,各國簽字生效,是目前我國《進出口稅則》6位子目以上結構的母本)及行業技術分類標準,均不認為“PLC控制”不屬于“數控”的范疇。
至于為何“PLC”在本國列目中被歸納在“數控裝置”(8537.10)的范圍內,這實屬本國稅號列目的法律設置問題,不在本文探討的范圍之內。只需記住——“程控機床”不應被視為“數控機床”即可。
博裕機械進口報關專家告訴您:在進出口環節,往往在歸類實踐中基于所謂“常識”對某個法律條文的字面理解,而與法律條文存在偏差。企業應該關注法律條文本身的真實含義,詳情請咨詢:400-0724-200。